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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
时间:2024-12-05 09:46:35 点击:

来源:学习标准化


为确保国家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避免与其他层次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国家标准的制定有明确的范围、目标、原则和周期要求。

一、在制定范围方面,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限定在‘“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这一范围的界定为国家层次的标准化活动,尤其是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标准化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避免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交叉、重复,国家标准应当优先制定跨领域、跨专业的技术规则。

二、在标准分类方面,按照文件性质和实施效力不同,将国家标准划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这一范围与《WTO/TBT协定》关于技术法规的制定范围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是在制定目标方面,考虑到除了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等传统目标,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家标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国家标准还应当有助于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即国家标准制定要在支撑国家建设与发展、实现国家目标、提高国家治理效能、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是在基本原则方面,基于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时效性的基础上,增加了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的原则,体现了对于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各层次、各类标准之间关系的考虑,也与世界贸易组织提出国际标准制定的透明、开放、公正和协商一致、有效性和相关性、协调性和对发展中国家需求的考虑原则基本一致。

五是在制定周期方面,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的国家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的要求,在参考国际标准化发展环境和趋势,综合考虑我国标准化工作现实基础和未来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分类规定了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如果由于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报批,可以申请延期,但只能延期一次。强制性国家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强制性国家标准最长制定周期为36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最长制定周期为24个月。因此,为确保在制定周期要求内完成报批材料的报送工作,需要将技术内容研究比对、试验验证等工作前置于立项前。在提出立项申请时,尽可能提高标准草案的完整性和技术内容的成熟度,这也是新《办法》实施后立项评估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