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习标准化
01|协会学会拥有完善的标准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需要制定完善的标准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制订目的、工作原则、标准编号、参编人员要求、编制周期,以及标准的立项、起草、验证论证、征求意见、审查、审批发布、实施、评价、复审等标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要求。
02|标准立项
(1)社会团体可定期征集团体标准立项项目,或按照其标准化发展规划开展标准立项工作。
(2)为确保立项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团体标准管理者应要求项目提出方提交相应的论证资料,内容主要包括标准制定的必要性、目的、意义。
(3)本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状况;标准的适用范围及主要技术要求;
(4)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项目的保障措施,包括技术力量、经费、起草单位、参与单位和主要人员等。
03|标准起草
(1)标准顺利立项之后,社会团体应督促项目承担方暨主编单位或者第三方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调研、标准框架和内容编写等工作。
(2)社会团体方应积极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控制标准编制时间进程,参与标准内容的讨论,确保标准内容合理性。
04|论证验证
(1)社会团体应联合项目承担方积极组织项目组会议、专家咨询、专家研讨会等对标准内容研讨论证,并对技术指标开展实验验证。
(2)在标准内容初步确定后,应选取合适的范围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标准验证或试行工作,收集整理反馈信息,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05|征求意见
(1)标准完成征求意见稿后,社会团体应组织向相关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利益相关方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合适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能少于30天。
(2)督促项目承担方暨主编单位对征求到的意见汇总处理,对反馈意见及相关内容进行分析研讨。根据研讨结果,确定意见处理结论并对标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组织专家团队对标准进行多次研讨,以及多次征求意见。
06|技术审查
标准审查阶段是控制标准质量的关键阶段,社会团体应首先要求项目承担方提交详细的项目资料,包括审定申请表;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社会团体在收到项目承担方提交的材料后,应尽快组织专家开展标准审定会,专家人数必须是单数且不少于5人(不应包括标准起草单位的人员)。审定需四分之三及以上专家通过,并给出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是否通过的评审结论。审定会上未通过的标准,标准起草工作组对送审稿进行相应修改后,可重新提交审定。
07|审批发布
(1)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审查会审查结论修改标准,向社会团体提交以下材料:团体标准报批表;团体标准报批稿;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团体标准送审稿;团体标准审定会专家评审意见;团体标准主要试验的分析、验证、综述报告等。
(2)社会团体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标准编写及标准审查有关规定的,退回起草工作组进行修改。
(3)审查合格的发放正式标准编号,并签署发布公告,公布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
(4)社会团体同时应将团体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存档。
08|发布实施和评价
(1)标准发布后,社会团体应组织相关企业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学习,做好标准解读工作,使标准的使用单位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其技术内容,以保证标准的顺利实施。
(2)社会团体应保持与标准使用单位的交流沟通,确保标准的适宜性,并定时关注标准的实施效果,注重实施信息的有效收集,畅通信息收集渠道。
09|标准复审及时间要求
所有标准的复审周期不超过五年。另外团体标准的编制及发布时间最少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