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习标准化
一、前期准备
(一)检索查新与确定级别。在立项之前,首先需要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检索查新,以了解是否有相同或相近领域的现有标准。如果没有,则可以考虑立项。此外,需要确定标准的级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指导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地方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而推荐性国家标准则是为了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等需要。
(二)确定标准名称。标准名称应该简洁明了,能够突出标准的主题,并且易于与其他标准区分开来。标准名称的措辞应包括引导要素(可选)、主体要素(必备)和补充要素(可选),以确保标准的明确性和唯一性。
(三)明确目的与理由。立项标准应紧密结合行业发展和国家标准化改革方向。在申报前,应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对申报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生产企业情况以及其他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立项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提交必要的材料。标准立项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立项申请:内容需要完善、完整、真实详细。二是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三是预研材料:包括项目涉及的标准化对象产业发展情况、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标准验证情况、国内外标准情况和是否合规采用国际标准等。四是项目申报公文: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
(五)注意事项。在立项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标准内容遵守强制性标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二是制定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三是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必要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立项制定主要阶段
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规定,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分为9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一)预阶段。对将要立项的新工作项目进行研究及必要的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包括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如标准的范围、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等)(00阶段的成果:PWI)。
(二)立项阶段。对新工作项目建议进行审查、汇总、协调、确定,直至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10阶段的成果:NP) 。原则上时间周期不超过三个月。
(三)起草阶段。项目负责人组织标准起草工作直至完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20阶段的成果:WD)。时间周期不超过十个月。
(四)征求意见阶段。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按有关规定分发征求意见。在回复意见的日期截止后,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返回的意见,完成意见汇总处理表和标准草案送审稿(30阶段的成果:CD) 。时间周期不超过五个月。若回复意见要求对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则应分发第二征求意见稿(甚至第三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此时,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目计划的申请报告。
(五)审查阶段。对标准草案送审稿组织审查(会审或函审),并在(审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和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40阶段的成果:DS)。时间周期不超过五个月。若标准草案送审稿没有被通过,则应分发第二标准草案送审稿,并再次进行审查。此时,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目计划的申请报告。
(六)批准阶段。一是主管部门对标准草案报批稿及报批材料进行程序、技术审核。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 一般应退回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起草单位,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审核。时间周期不超过四个月。二是国家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对标准草案报批稿及报批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在此基础上对报批稿完成必要的协调和完善工作。时间周期不超过三个月。若报批稿中存在重大技术方面的问题或协调方面的问题,一般应退回部门或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报批。三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50阶段的成果:FDS)。时间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七)出版阶段。将国家标准出版稿编辑出版,提供标准出版物(60阶段的成果:GB,GB/T,GB/Z)。时间周期不超过三个月。
(八)复审阶段。对实施周期达五年的标准进行复审,以确定是否确认(继续有效),修改(通过技术勘误表或修改单),修订(提交一个新工作项目建议,列入工作计划)或废止。
(九)废止阶段。对于经复审后确定为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