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习标准化
标准名称也就是标准的标题,它是对标准主题最集中、最简明的概括。标准名称在范围之前以及在标准的封面中都有所呈现。通过标准名称的编写要明确表示出标准的主题,并且使该标准与其他标准明确区分。标准名称的确定需要按照标准的内容,并综合考虑标准化对象和/或领域、标准的编制目的以及标准的功能类型等因素。
一、名称的构成形式
标准名称最多由不超过3个元素构成,即“引导元素+主体元素+补充元素”。其中,主体元素表明标准化对象,引导元素表明该标准化对象所在的领域,补充元素表明标准化对象的特殊方面,或给出区分某标准(或部分)与其他标准(或部分)的细节。主体元素是必备元素,任何标准或部分的名称都至少包括主体元素。引导元素和补充元素是可选元素,需要根据标准的内容确定是否在标准名称中选择该元素。标准的目的类别、功能类型通常在标准名称的补充元素中体现,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体现在主体元素中。
二、名称中可选元素的取舍
在起草标准名称时,只有准确选择并恰当组合标准名称的三个元素,才能确切地表述标准的主题。
(一)引导元素。如果标准名称中没有引导元素会导致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不明确时,就应选择引导元素。示例4-2中,由于主体元素“散装物料机械”有可能是农业机械,也可能是建筑机械等,所以名称中如果没有引导元素“农业机械和设备”,则标准化对象就不明确。这种情况需要选择引导元素。
(二)补充元素。如果标准所规定的内容仅涉及了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一两个方面,那么标准名称中需要用补充元素指出标准所涉及的具体方面。
如果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涉及了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两个以上,但不是全部方面,那么需要在标准名称中的补充元素中使用一般性的词语(例如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来概括这些方面,而无须一一列举。
如果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那么应省略补充元素:第一,涉及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所有基本方面;第二,是有关标准化对象的惟一标准。
(三)部分的名称。在确定分成部分的标准中各部分的名称时,需要满足:第一,名称中要有补充元素,以便通过补充元素区分和识别各个部分,也就是每个部分名称的补充元素需要保持不同;第二,部分的名称采取分段的形式,可以是“主体元素+补充元素”的两段式,也可以是“引导元素+主体元素+补充元素”的三段式,在补充元素之前要加上“第×部分:”(其中的“x”为阿拉伯数字);第三,部分的名称的主体元素保持相同,如果名称中有引导元素,则引导元素也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