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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如何制定国家标准
时间:2024-04-18 11:16:55 点击:

 来源:学习标准化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

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构成由《标准化法》确立,在《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予以细化,主要包括提出项目提案、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技术审查、批准发布等。在制定程序的各个阶段,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制定原则。

1.提出项目提案。提出项目提案为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冢标准制定项目提案的过程。在提出项目提案之前,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充分征求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调研消费者代表、企业、社会团体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项目提案。

2.立项。立项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提案进行审批的过程。在立项阶段,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提案进行立项审查、公开征求意见,视情况下达计划,或终止项目提案并将理由告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3.组织起草。组织起草为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起草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过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在调查分析以及对相关机构开展的实验、论证、验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完成强制性国家标准草案稿,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4.征求意见、对外通报。征求意见为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进行征询意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若标准需要对外通报, 还需按照WTO要求对外通报。征求意见途径包括通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以及向涉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检测认证机构、消费者组织等有关方的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60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草案。

5.技术审查。技术审查为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组建审查专家组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的过程。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审查采取会议审查形式,重点审查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以及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合性。审查会需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议时间、地点、议程、审查意见、审查结论、专家名单等,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

6.批准发布。批准发布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审查、编号,并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的过程。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从合规性、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是否正确处理了重大意见分歧、报批材料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我国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分为常规程序和快速程序。其中,常规程序包括九个阶段:预备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和废止阶段。快速程序在常规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B程序)或者同时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C程序)

1.预备阶段。预备阶段为技术委员会对提案方提交的项目建议进行评估的过程。在预备阶段,技术委员会要对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投票。对于投票通过的项目建议,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基于该项目建议完成的标准项目提案。

2.立项阶段。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技术委员会报送的项目提案进行审批的过程。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提案进行评审。基于评审意见,对于批准的项目提案,下达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3.起草阶段。起草阶段为成立工作组,起草完成工作组讨论稿的过程。在此阶段,工作组按照项目计划的安排开展起草工作,包括对标准制定的目的进行确认,与国际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分析,完成技术指标的试验和验证工作,编写工作组讨论稿。工作组对工作组讨论稿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至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接收工作组讨论稿,登记为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阶段为技术委员会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过程。征求意见的范围至少包括本技术委员会所有委员,征求意见的方式包括分发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在工作平台等网络系统公开或在相关公共媒体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2个月。征求意见结束后,工作组汇总并处理收到的反馈意见,根据处理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提请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审查。如果反馈意见分歧较大,工作组可修改征求意见稿后,提请技术委员会做二次征求意见。

5.审查阶段。审查阶段为技术委员会对送审稿进行审查的过程。技术委员会将送审稿等文件分发给本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分为会议审查和信函审查。技术委员会在会议审查召开日期或信函审查截止日期一个月前分发送审材料。审查后,委员统一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上投票。审查未通过的,由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次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送审稿通过审查后由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报批稿,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报批稿等相关材料。如果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则由该部门对报批稿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6.批准阶段。批准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报批稿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审核和批准的过程。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从程序和形式方面对报批稿进行审查。经审核报批稿及相关工作文件满足标准制定的相关要求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批稿成为标准,给予标准编号后纳人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7.出版阶段。出版阶段为标准出版单位出版标准的过程。出版标准的文本形式可以是纸文本,也可以是电子文本。

8.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为技术委员会对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并作出复审结论的过程。在复审阶段,技术委员会通过评估作出下列复审结论:①修改标准;②修订标准;③标准继续有效;④废止标准,并形成复审报告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复审报告,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复审结论作出相应决定。

9.废止阶段。废止阶段是对复审阶段决定废止的标准予以公告废止的过程。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废止公告,标志着标准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