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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优化标准供给结构
时间:2023-09-12 16:44:34 点击:

来源:学习标准化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方面。要紧紧围绕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持续优化强制性国家标准规模和结构,不断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系统配套、规模适度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推荐性标准的协调性和配套性,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健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开展评估分析,加快标准更新维护。

二、推荐性标准要强化协调配套。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和对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标准。行业标准限定在本行业领域的产品、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地方标准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机制,健全标准复审制度,形成良性循环,不断优化标准体系,提高国家标准供给效率。

三、团体标准要走“市场化、高质化、体系化、国际化”发展之路。坚持面向市场,制定“管用的团体标准”,鼓励团体标准按照市场机制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提升团体标准组织能力。坚持独立创新,做“原创的团体标准”,聚焦科技创新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时提供先进适用的高质量团体标准。坚持系统观念,打造“创新的标准链”,从服务产业链供应链的发展角度出发,系统谋划、前瞻布局相关团体标准,发挥“标准强链”的联通作用。坚持国际共建,做“共享的标准”,团体标准组织主动放眼国际,积极参与国际标准治理体系建设,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推动团体标准国际化。

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主要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紧贴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区域重大战略,聚焦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专精特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培优领域清单,建立培优团体标准组织库。二是围绕重点领域的发展需求,科学规划团体标准组织培优成长路线图,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团体标准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对培优计划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支持方式、强化精准支持,形成培优团体标准组织工作绩效的科学考核评估机制。

面向未来,形成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组织力和影响力强、被市场广泛认可的优秀团体标准组织,优秀团体标准组织规模壮大,制定一批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发展的原创性、高质量团体标准,使团体标准成为我国标准供给的重要渠道。

四、企业标准方面。要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制定实施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撑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继续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增强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意识,确立企业通过标准向用户和消费者作出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硬承诺”。大力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实施,推动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先进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标准成为行业的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