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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问题!关于标准编制
时间:2022-11-21 08:58:28 点击:

来源:《学习标准化》


  一、未按程序编制标准会出现什么问题

  一是立项阶段经常出现的问题。对立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没有进行充分论证,盲目立项。如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还重复制定地方标准,超出地方标准的立项范围。

  二是编制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没有进行相关技术内容的分析和验证,造成标准技术内容不够合理和科学,影响标准的质量。标准在技术内容合理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标准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不充分、标准技术内容不完整、标准技术内容的属性不合理等。

  三是征求意见阶段经常出现的问题。征求意见发函对象过少,发函对象不具代表性,不能将标准涉及的各方面即生产、用户、科研、检验、管理、教学等方面的意见都征求到,有时在听到某一方面的反对意见后便不再征求这方面意见了;征求意见回函中重要反对意见没有体现;征求意见汇总对未采纳的意见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甚至出现对有些反对意见不作任何解释就拒绝等。

  四是审查阶段经常出现的问题。审查会代表面不够,缺乏相关利益方代表;审查人员较少,代表性差,全体专家代表加起来不过5至6人;审查中主要修改意见没在会议纪要中或会议纪要附件中体现;会议修改意见没有反应在报批材料中;审查专家名单签字不全等。五是报批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对审查会或函审作出的修改意见没有采纳就报批;起草单位及归口单位对审查会上所确定的技术内容随意更改;上报材料不符合报批要求、内容丢三落四等。

  二、编制标准调研不充分会出现什么问题

  会出现制定标准的目的不清晰,标准内容不够协调合理,标准结构不够完整,影响标准实施等问题。制定任何一项标准,不可能也不必要把所有相关技术内容都写入标准。目的性原则是标准规范性技术要素选择的原则之一,依据所确立的目的来选择标准规定的内容。制定标准时,需关注健康、安全和环保等目的,接口、互换性、兼容性目的,满足贸易需求目的,产品适用性目的等。如果标准制定时,目的性不清晰不明确,那么标准技术内容将背离标准化对象所规定的内容,造成标准化内容的缺失和不完整。

  三、未按规定编制标准会出现什么问题

  第一,要素编写方面会出现的问题。

  一是资料性概述要素的编写会出现封面上未填写国家标准分类号和国际标准分类号或填写错误、未填写代替标准信息、标准英文译名不准确、应纳入编制说明的内容放前言,应在前言中说明的内容遗漏、混淆代替和废止的概念、内容编排顺序有误等问题。

  二是规范性一般要素的编写会出现标准名称与内容不一致、范围与标准中有关技术内容不匹配、混淆引用文件、引用方式错误、引用文件列表中标注日期与标准正文中提及的时间不统一、漏引(或多引)标准、引用标准有误、引用过时的作废的甚至错误的标准、引用文件排序有误等问题。

  三是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会出现术语和定义不符合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附录中重复列出范围、术语和定义等要素、附录中的图、表编号错误。四是资料性补充要素的编写会出现附录性质不准确、参考文献及索引排列顺序有误等问题。

  第二,结构方面会出现的问题。

  一是标准结构、层次混乱,逻辑条理不清;章条结构不合理,章条之间没有相关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相混淆,内容相互重复和交叉。

  二是同层次的条有无标题不统一;列项的编写无引导语、列项的层次编号不正确;标准中助动词使用不规范,图未编号或图的分层不规范;表的接排写法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