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习标准化
一、主要问题
通过上述比对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团体标准与国外相比总的来说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社会团体数量多,但实力较弱。我国现有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团体3,000多家。这个数量远远超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但从单个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实力来比较,我国社会团体依然很弱,表现在:我国社会团体成立时间较短、标准化工作经验欠缺,标准化机构的规模较小,发布标准数量偏低,制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很少。
(二)团体标准增速快,但总量偏低。我国团体标准经过4年多的发展,已经突破了1万项,团体标准增长速度很快。但由于整体发展历程较短,从总量上来看与发达国家的团体标准总数相比,仍比较少。我国团体标准要在总量上赶上美国、欧洲,要能代替政府标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实现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有效供给,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缺乏有国际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在政策的鼓励下,我国社会团体已经有了较强的标准化工作意识和主动性,但在如何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方面还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标准化工作水平偏低。正是由于我国社会团体的标准化工作水平普遍不高,其对国外机构成员的吸引力和号召力不够、缺乏国际成员,无从在国际上提高社会团体的影响力。
(四)缺乏有国际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尽管我国已经发布1万多项团体标准,但还鲜有能在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团体标准。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团体自身影响力和全球性不够造成的。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社会团体对标准的英文版不够重视有关。
二、对策建议
(一)通过提升社会团体的标准化实力,提高团体标准水平。社会团体的标准化工作实力决定了团体标准水平。要提升我国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实力,首先需要培养专业的标准化人才,提升参与标准制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其次要依靠人才健全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
(二) 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发挥重要社会团体的领头作用。我国目前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都很高,但大多数社会团体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缺乏标准化工作经验。有必要通过树立标杆来发挥引领作用。我国出台了不少对团体标准化的激励措施,例如: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将团体标准纳入评价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一些政府部门将团体标准纳入了招投标和奖励的范畴等。这些还都仅是对团体标准的,缺乏对团体标准制定源头——社会团体的激励措施。可以考虑由统一的国家级机构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评选出标准化工作水平高的社会团体,发挥其对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标杆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
(三)政府对团体标准进行适度的监管。尽管团体标准是市场标准,社会团体可以自主制定。但我国团体标准化依然处于发展初期,社会团体对于标准化工作的原理和方法掌握仍不足,为了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布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是有必要的。但政府的政策也应把握一个界限,可以从管理和保证团体标准化工作科学性的角度提出一些门槛要求;同时尽量保证团体标准的市场属性,减少对团体标准化的直接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