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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2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时间:2022-04-04 10:46:22 点击:

  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近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2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分别从“着力统筹协调,推动《纲要》贯彻实施”、“着力重点突破,健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着力改革创新,增强标准化发展动力”、“着力提升效能,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着力国际合作,深化标准制度型开放”、“着力夯实基础,提升标准化治理能力”6个方面,对我国2022年度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民航法规与标准化研究所将积极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精神和要求,以《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指引,充分发挥民航标准化管理单位作用,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各项标准化研究和工作任务。在2022年,将以建立完善民航领域标准体系为着力点,推进标准与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协同发展,强化标准全链条管理,拓宽国际标准化工作渠道,建立健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为民航高质量发展和多领域民航强国建设继续提供强有力的标准化支撑。

  《202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原文附下:


202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2年标准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落到实处,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标准质量效益,加强标准国际化工作,进一步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统筹协调,推动《纲要》贯彻实施

1.加强《纲要》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的宣传解读。

2.推动印发《纲要》三年行动计划。

3.对照《纲要》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纲要》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细化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到位。

4.研究制定《纲要》中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等7项工程和乡村振兴标准化等5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工程和行动落地实施。

5.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各地方探索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

二、着力重点突破,健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6.出台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融合标准,支撑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制定高分子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绿色低碳建材等关键基础材料标准。

7.编制平台经济标准化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家政电商、中央厨房、共享出行和住宿等平台经济标准。

8.加快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区块链、人工智能、能源互联网等领域标准供给。

9.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共享安全、数据治理、数据资产评估等重点标准研制。

10.加快个人信息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网络安全人才等网络安全重点标准制修订。

11.研制智能电网、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能家电、超高清视频、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急需标准。

12.开展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化工作,加强婴童用品、化妆品、适老化产品和服务、家电噪声限值等标准制修订。健全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

13.推动信用信息交互和共享标准研制,加快信用监管、承诺、评价、修复等标准研究。

14.加快多式联运、绿色物流、冷链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等现代物流领域标准制修订。

15.加大养老、托育、冰雪运动、文化旅游、健身休闲等服务消费领域标准研制力度。

16.组织编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动碳排放术语、管理体系、碳排放核算报告、生态碳汇等一批基础通用标准研制。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水平。

17.加大新能源利用、大规模新能源调度、电力系统安全、电力储能、氢能等领域标准研制力度。

18.组织开展印刷、玻璃、矿物棉、石灰电石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制定。

19.加快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制定。

20.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系列标准制修订,加快海洋、湿地、森林、草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重点标准建设。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制定。

21.强化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水库生态流量、国家水网、智慧水利等标准制修订

22.加快粮食种子、虫霉防治、绿色储粮、装卸减损、适度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等粮食节约减损标准建设。

23.加强棉花种子、种植、采收、加工、仓储、物流以及质量、检验、贸易、装备与仪器、纺织等全产业链各环节标准研制。

24.开展村容村貌提升、农村供水、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厕所建设改造和数字乡村等标准研制。

25.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标准建设。

26.制定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物资储备、消防救援、减灾救灾等标准,推进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专项行动实施。制修订一批电动自行车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机械安全标准。

27.推进社会治安、刑事技术、执法技术、安全技术防范、网络安全保卫、道路交通管理等标准研制。

28.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标准支撑,研制应急传染病患者转运设备、应急医用模块化集成系统等应急防护设施标准。

29.加强国家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标准研制,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

30.加大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适老化改造、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社会工作等标准研制力度。

31.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三、着力改革创新,增强标准化发展动力

32.完善标准审评制度,加强标准复审工作,持续优化存量标准结构,实现标准体系动态维护。研究建立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

33.推进机器可读标准工作,探索数字化条件下国家标准管理新形式、新机制。

34.聚焦绿色生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推进标准样品研制,提高国家标准样品专业领域覆盖面。

35.推进行业标准代号和范围清理确认工作,探索建立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清单指南。

36.进一步公开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信息,提高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透明度。

37.发布实施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动学会、协会、商会团体标准化建设,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

38.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推动团体标准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39.鼓励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以高标准引领企业生产高质量产品、提供高水平服务。

40.持续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拉高质量高线。

41.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以标准创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42.举办“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创新,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43.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区域间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

44.推动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发布实施液氨贮存使用风险防控标准。

45.加快长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和跨省公交标准建设,促进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46.推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支持粤港澳三地市场要素跨境流动。

47.推动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区域标准化建设,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标准。

48.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鼓励地方开展标准化创新发展和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

四、着力提升效能,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

49.统筹标准制定与实施,加强企业需求、消费需求和监管需求调研,强化调查分析和实验验证,开展标准实施宣贯,提高标准质量,推动有效实施。

50.加强法规引用标准制度研究。在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等政策制定中积极应用标准。推动将标准条款纳入合同示范文本,推荐市场主体使用。

51.健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面向产业集聚区,布置开展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

52.强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抽查,加强对文本规范性、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符合性,以及内容矛盾等情况的检查。

53.持续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54.探索建立标准实施监测平台,加强部门地方协同,及时评估研判,督促标准有效实施。研究健全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

55.建立健全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推动建立标准监督举报渠道,强化标准化舆情监测。

五、着力国际合作,深化标准制度型开放

56.完善采用国际标准制度政策,制定实施重点领域采用国际标准计划,开展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和适用性验证,加快国际标准的转化和应用。

57.研究建立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

58.健全标准外文版管理机制,推动国家标准外文版同步制定。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面向重点贸易商品和对外承包工程加强标准外文版供给。

59.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

60.聚焦ISO、IEC和ITU等国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循环经济、新型电力系统、数字经济、产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国际标准制定。

61.深度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可持续金融等国际标准化活动。

62.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

63.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支撑高水平自贸区建设。

64.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探索国家间联合制定标准的机制,推进中外标准互认。

65.加大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中标准问题的跟踪、研判、评议和预警,引导企业增强合规意识,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标准应对能力。

66.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和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参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和WTO、APEC、G20、金砖国家等国际组织的标准化活动,持续深化与欧洲、非洲、泛美、东盟、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举办金砖国家标准化机构负责人会议。

67.支持各地围绕产业集聚区搭建促进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平台,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活动。

68.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对外援助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

69.开展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提升服务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能力。

六、着力夯实基础,提升标准化治理能力

70.对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评估,研究修订《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加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管理办法修订步伐,加快启动物品编码领域重要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71.推动技术委员会分类组建,加快推进机构治理、集成电路等技术委员会建设,支持医疗、生物等新技术领域建设一批标准化工作组。

72.持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开展100个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加大整改、调整、撤销力度。建立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打通技术委员会之间“微循环”。

73.完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络课堂,上线一批优秀标准化课程,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

74.持续提高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构成广泛性,进一步拓宽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渠道。

75.制定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统计工作。

76.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

77.探索开展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试点,加强标准专利联动。扩大国际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标准化融合试点。

78.修订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发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

79.强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日常考核,提升创新基地管理水平,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科技水平。

80.出台加强国家级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启动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

81.组织开展第11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树立一批标准化工作先进典型。

82.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搭建标准化服务平台,推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样品等融合发展。

83.推动数字标准馆建设和各级标准馆发展,强化标准信息化服务。

84.指导地方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面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探索建立标准化服务评价机制。

85.加强标准数字化技术研究,把握前沿科技发展趋势,增强标准化基础理论储备。

86.强化标准化高等教育,推进更多高校设立标准化专业和方向。深入推动标准化职业教育,编制“标准化技术”专业教学标准,在标准化相关专业推广“1+X”证书制度。

87.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和重点企业人才培养。

88.把党的全面领导和政治建设贯穿到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